工程造價鑒定是指依法取得有關工程造價司法鑒定資格的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受司法機關或當事人委托,依據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中央和省、自治區及直轄市等地方政府頒布的工程造價定額標準,針對某一特定建設項目的施工圖紙及竣工資料來計算和確定某一工程價值并提供鑒定結論的活動。當事人約定按照固定價結算工程價款,一方當事人請求對建設工程造價進行鑒定的,不予支持。
一、服務內容按委托人的要求,遵循科學、客觀、公正、合法的原則,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有效證據及相關證明材料,采用專業科學的方法和程序,針對原被告雙方的爭議觀點及爭議金額進行鑒定,形成鑒定結論,出具鑒定報告。
二、鑒定的原則
最高人民法院法發【2001】23號《人民法院司法鑒定工作暫行規定》中第一章第三條中明確規定:
1、合法、獨立公開;
2、客觀、科學、準確;
3、文明、公正、高效。
三、服務優勢
1、雙方提供一個公平談判的參考數據。
2、出合理判決提供合理依據。
四、爭議鑒定流程
1、初始鑒定
2、工程造價爭議鑒定結論的復核
3、工程造價爭議鑒定中復雜、疑難問題的論證
4、補充鑒定、重新鑒定、終局鑒定。